律师解读赣州母女被大型犬咬 公园散步遭四犬围攻
12月19日,一则关于母女在公园被四条大型犬撕咬的新闻引起了广泛关注。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发布的警情通报显示,11月17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,水南派出所接到一起犬只伤人的报警。初步调查显示,王某某在遛狗时未能尽到安全管理责任,导致两名路人受伤。目前,涉事犬只已被安全约束,涉案人员钟某某和王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,伤者情况稳定,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。
据伤者陈某的丈夫曾先生透露,11月17日上午10点半左右,他的妻子带着两个女儿在公园散步,突然遭遇四条未拴绳、未戴嘴套的大型犬袭击。监控视频显示,这些犬只冲上绿化带围攻母女二人,直到一名骑电动车的男子赶来制止。陈某全身多处被咬伤,伤口最深处已见骨,手术进行了4个多小时。小女儿左胸处被咬下一块肉,背上也有狗牙印,全身多处被抓伤。陈某住院半个月后出院,目前仍在家中休养,无法独立行走。
事发后,曾先生通过派出所与对方协调,但未曾直接联系狗主人。治疗费用方面,他们自行垫付了约3.5万元,对方陆续支付了3.2万元,后续赔偿尚未商定。
章贡区属于赣州市中心城区,2021年该区政府发布通告,明确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,要求所有犬只实行圈养或栓养,不得放养或散养,并规定了多个公共场所禁入区域。对于此次事件中的犬只品种,城管办工作人员表示尚不清楚,需等待公安部门进一步消息。
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指出,狗伤人涉及民事、行政和刑事责任。从民事责任层面看,《民法典》规定,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饲养人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;禁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无过错责任。行政责任层面,各地法规一般规定,饲养烈性犬只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;拒不改正的,可对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。刑事责任层面,若能证明狗主人有纵容狗伤人的故意或严重过失,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、过失致人重伤罪等。
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也表示,警方对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意味着事件已超出民事侵权范畴,可能涉嫌刑事犯罪。后续将依据进一步调查结果确定是否提起公诉及最终定罪量刑。